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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沂水县教学能手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1-16  点击:927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名师队伍,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发展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2月16日---19日举行县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现将通知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必须在教学一线任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深受家长、学生欢迎。
2.具有合格学历(小学必须具有中师或同等以上学历,中学(含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龄3年(含3年)以上。计算时间是到2015年9月1日。
3.教 学成绩必须位居本校前三分之一者,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年、二年或三年为标准(备注:高中:各学校同学科位居前三分之一;初中:县直初中同学 科位居前三分之一;小学:各乡镇同学科位居前三分之一;县直小学同学科位居前三分之一。三个学段中教干任课的,成绩位居同学科中游(含中游)以上。另:因 工作需要中途接班的教师或教干,成绩提高幅度大的,学校可酌情考虑,成绩考查年限调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
4.以前是县或以上教学能手的,不再申报县教学能手。不是县教学能手的,根据评选条件,才可以申报县教学能手;
三、评选名额
各学校按照任课教师总数6%的比例上报参评教师到县教研室。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教研组、学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以评促教、赛评结合。评选采取对申报教师的教学质量奖、基本功、课件、教学辅导及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公开课、教研成果、课程资源、论文等项比赛量化评分办法。
3、校级初选:课堂教学比赛占90分,证件占10分;乡镇或联研片区:课堂教学比赛占70分,教学设计占20分,证件占10分
(1)乡镇各初中:各学校任课教师全员参与校级课堂教学比赛(以前的教学能手除外),按照12%的比例上报到各联研片区,然后各联研片区根据本片区的任课教师总数的6%比例推选出来,然后由各有关学校到本乡镇中心校盖章,再上报到县教研室。
(2)乡镇小学: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组织各学校任课教师全员参与校级课堂教学比赛 (以前的教学能手除外),再通过镇级课堂教学比赛,推选出本乡镇小学任课教师总数的6%的比例推选,本乡镇中心校盖章,并上报县教研室。
(3)县直中小学:各学校任课教师全员参与校级课堂教学比赛(以前的教学能手除外),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各校任课教师总数的6%的比例推选,加盖公章并上报县教研室。
五、评选程序
1、准备阶段(2016年1月5日—1月25日)为校级教学能手评选阶段。
(1)个人申报(1月10日—1月15日)
教师自荐、教研组推荐,学校根据评选方案和校级教学能手评选数量,依适当比例确定校级教学能手候选教师。
(2)学校评选(1月16日—1月20日)
小学学段以乡镇为单位推选人员;初中以联研片区为单位推 选人员,由各乡镇中心校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直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推选人员。各单位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学质量奖、基本功、教研成果、教学辅导进行 评审,并组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二项比赛,量化评定后依得分高低和评选条件确定校级教学能手和县级教学能手候选人。(备注:各高中学校、初中各联研片区、 县直初中、各乡镇小学学校、县直各小学在初选时,必须采取真实的课堂教学比赛)
2、县级评选(2016年1月30日—2016年2月5日)
(1)准备
分学段、分学科整理候选人材料,按比例分学段、分学科确定全县教学能手评选名额,制订开展二项比赛操作办法,确定比赛时间和地点。
(2)比赛(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19日
①教学设计比赛
统一时间、地点,参赛教师根据指定的课题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撰写教学设计。课题内容为2016年上半年对应年级的所学内容。
②演课比赛
参赛教师抽签决定演课顺序,教学内容为教学设计内容,县级比赛采取“演课”的方式。
说明:2017年从教学能手中评选沂水名师,2018年从教学名师中评选模范教师
 
附:沂水县教学能手评分细则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
沂水县教学能手评分细则
一、近三年(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证件表现(100分,按10%折合计入总分)
1、教学质量奖(25分)
获得市、县级优秀教学奖分别赋15、10分。最高25分。
2课堂教学比赛(25分)
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分别赋25、20、15分;省一、二、三等分别赋20、15、10分;市一、二、三等分别赋15、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分别赋10、8、5分。最高计25分。
3公开课(20分)
举行国家、省、市、县级公开课分别赋20、18、15、10分。最高20分。
4、基本功(10分)
教学设计、课件、说课、基本功比赛、课程资源评比、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按项累加,最高为10分。
5、教(科)研成果(10分)
已结题的省、市级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折半记分),分别计5分、3分,已立项但未结题的折半计分,子课题折半计分。
国(前三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省(前三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市(前三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县(前三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
在本专业正式期刊发表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按项累加,最高为10分。
6、竞赛辅导(10分)
辅导学生参加由教学、教研专门机构组织的且统 一时间、统一地点限定时间完成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一、二、三 等奖6分、4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1分。未统一时间、地点的比赛折半记分。同一次(届)同一项比赛不累积计分,取获奖学生中最高 级别计分。
二、二项比赛成绩表现(200分,按90分计入总分)
1、教学设计(100分,按20%折合计入总分)
由学科评委会评定。设一、二、三等奖。赋分区间为:70—79分;80—89分;90—100分。
2、赛课(100分,按70%折合计入总分)
县级初选采取“演课”的方式;各高中学校、县直初中、小学、各初中联研片区、各乡镇小学采取真实的课堂教学比赛方式。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评委超过10人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办法。赋分区间为:70—79分;80—89分;90—100分。
三、说明
县级选拔按证件10分、教学设计20分、“演课”70分标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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