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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校寒假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  时间:2016-01-17  点击:820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中小学:
为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校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15〕133号)要求和《临沂市全日制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校历》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全县中小学校寒假期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假期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1月25日(腊月十六)假期正式开始,2月24日(正月十七)开学正式上课。
2.普通高中学校:2016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三)假期正式开始,2月24日(正月十七)开学正式上课。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 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利用假期时间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 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整改。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平台、校园网 站和班级QQ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滑冰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 毒等安全知识宣传,针对寒假安全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师生燃放烟花爆竹、防寒、防冻、防传染病流行、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毒品侵 害,自觉抵制不良、暴力书刊和腐朽思想,自觉抵制和远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 买保险等。放假和开学时,学校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学生不要乘坐无证车辆或未经注册管理的车辆。
三、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合理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要组织开展“假期读一本好书”活 动,倡导学生在假期读名著、读好书,写读书笔记等,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各学校整合图书资源,根据课标要求及教材需要推介阅读。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 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艺术教室、 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 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 假期工作体系。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出行、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 不沉溺网络。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指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孝亲敬老、服务 家庭的意识。
四、规范中小学校假期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假 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 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五、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聚焦“四风”问 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 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 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对此,教体局将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六、工作措施
各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做好 寒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各学校放假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 序,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愉快地度过节日假期。各中小学要把寒假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电子稿于放假前三天内 和开学后三天内(乡镇街道以中心校为单位)报教体局基教科,县教体局整理汇总后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sjjk@163.com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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